山东潍坊:法院执行完毕再无可执行财产警方居然羁押欠债人?

本站讯 山东青州市刘善章的山东中艺公司,因与金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败诉,作为欠款人的刘善章虽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但仍被寒亭区公安局以所谓的“拒执罪”从2023年3月24日非法羁押至今,当事人律师向寒亭区检察院提出非必要羁押审查申请却始终未果,给刘善章的家庭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与损失。

记者接到刘善章妻子姜立爱的实名举报,前去找当事人了解情况。姜立爱向媒体介绍:“案发前对此事不知情,经后来了解,此案发生在2018年,刘善章的山东中艺公司与青州宏源公司(国企)签订了土地合作开发合同。之后,金庆公司托人找到刘善章,在金庆公司的请求下刘善章将与政府签订的300亩土地的合作开发合同全部转让给了金庆公司,金庆公司以居间费的名义支付给刘善章5000万元的转让费用。后来,金庆公司因房地产市场疲软等原因放弃开发,并与政府解除了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继而又起诉刘善章返还支付的5000万元居间费,金庆公司通过一系列的操作胜诉,并申请潍坊中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刘善章在配合潍坊中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期间,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公司账目,接受了法院全面审查,法院执行到位近400万元,最终确认再无可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结案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

(上图为寒亭区法院2023年5月28日做出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在潍坊中院未结案时(结案日期2022年12月16日)金庆公司2022年12月6日,同时申请恢复执行,莫名的由寒亭区法院再次执行,寒亭区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依然没有发现任何可执行的财产,并于羁押2个月零4天(5月28日)后下达了终止本次执行裁定书,期间刘善章始终积极配合执行并无任何抗拒行为。在此情况下,寒亭区公安局仍以“拒不执行”的罪名,将刘善章羁押4个多月(至2023年8月13日,已羁押142天)至今未放。更加离奇的是,寒亭区检察院竟在公安局羁押刘善章15天的时候,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刘善章作出了批捕的决定。寒亭区公安局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寒亭区检察院,刘善章代理律师到寒亭区检察院阅卷,并根据阅卷情况将刘善章不存在拒不执行的证据提交给了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寒亭区检察院责成寒亭区公安局核查,公安未做任何核实,寒亭区检察院在明知证据未落实,且未向当事人律师进行反馈的情况下,直接将案件违规移交寒亭区法院,对当事人律师提供的不存在拒不执行的证据不予理睬并故意截留。当事人律师向检察院提出非必要羁押申请,检察院始终未与采纳。姜立爱说:寒亭区公检法通过无限期羁押当事人的手段,对当事人进行无限打压,给刘善章的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给家庭造成极大危害,90多岁的老母亲接受不了打击病倒在床,两个智障哥哥无人看守,流浪街头。寒亭区公检法已经成为一支为金庆公司服务的团队,不秉公办案,知法犯法,采取非法手段以莫须有的罪名长期羁押当事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法来偏袒一方,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记者专程到寒亭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核实情况,公安局与法院接待了记者,记者向两个单位说明了来意并向其递交了当事人的举报信,检察院却将记者拒之门外。时至今日记者始终没有得到三个部门的任何答复。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刘善章夫妇及其名下的山东中艺公司,平时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捐款捐物为村镇建设做贡献,曾会同商务局捐款助力乡村振兴,疫情期间又给青州市王坟镇政府捐赠抗疫物资。像刘善章夫妇这样的人与拒执罪挂钩实在令人费解。

据一位资深的法律人士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对当事人应当少捕慎捕。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于符合合规条件的涉案企业,为保障其经营发展、员工就业以及投资者利益,可以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像刘善章这样的执行案件,在没有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就将当事人羁押(至2023年8月13日已羁押142天),是执法犯法。

综上,希望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彻查此事,尽早查清真相,惩处违法乱纪人员,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本网将继续追踪此案的后续进展情况。(记者 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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